【广州刑事律师】
盗窃物品数额较大,但情节轻微,可否免于刑事处罚?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8年4月,被告人A到其叔辈爷爷被害人B位于X村的家院内,见B家中无人,想到债主逼债缠身,便产生盗窃还债之念。A随后在院内找了一根钢筋棍,将窗户玻璃打碎进入室内,又在室内找了把菜刀,将B家写字台的抽屉撬坏,盗走写字台抽屉内放的现金 53000元。A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提请依法予以惩处。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法院认为
本案虽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但是发生在有共同生活背景的紧密亲属关系之间,被害人B表示谅解且不希望追究被告人A刑事责任,所盗窃财物于案发后随即追回,并未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被告人犯罪时刚刚成年,犯罪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实际造成的危害范围和程度有限,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律师评析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情节轻微的,依据《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十七条 【非刑罚性处置措施】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