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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以低价购进劣质商品后,在该商品上使用真实商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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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91 更新时间:2020年06月18日23:04: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行为人以低价购进劣质商品后,在该商品上使用真实商标,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基本案情                      

许某某系A市“麦港”牌灶具的经销商,2019年3月,许某某陆续与当地多家酒店签订供货协议,向其提供“麦港”牌灶具。为节约成本提高收益,许某某从A市某大型市场低价订购一批灶具,并依托其为“麦港”灶具经销商的身份从总公司获得“麦港”商标,将该商标贴在其订购的低价灶具上,假冒“麦港”灶具销售给多家酒店。

事后,麦港公司发现市面上多家酒店使用假冒的“麦港”灶具,遂向公安机关报警,许某某被抓获归案。2019年7月,公诉机关以被告人许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根据全案证据,被告人许某某作为“麦港”牌灶具的经销商,将取得的真实“麦港”牌灶具商标贴在其以低价订购灶具上,制作成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并对外销售的,其行为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同时由于其在伪劣产品上使用他人真实的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商誉,其行为亦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一行为同时符合两罪名的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应从一重罪处罚,故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和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的区分。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即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人本身不具有使用注册商标的资格,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伪造、张贴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既妨害国家对商标的管理秩序,又造成凝结在商标中商誉的减损。因此,我国法律通过打击此种违法制造、使用假冒商标的行为,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信誉。

同时,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将本不属于A商品的商标用在A商品上,由此其行为亦同时满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商誉罪的构成要件,从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情况下极有可能与前述两罪形成想象竞和。

本案中,行为人许某某作为麦港公司在A市的经销商,其有权使用“麦港”商标。但是其将持有的真实“麦港”公司商标用在非麦港公司生产的劣质灶具上,故其行为不是针对商标进行的假冒,而是对制造伪劣产品的行为,从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亦造成对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减损,故对被告人许某某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上一条: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行为人未实际从事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向其发放贷款,成立骗取贷款罪吗? 下一条:行为人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但尚未实际销售的,犯罪金额应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