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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李某甲故意杀人复核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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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21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0日23:40:43 打印此页 关闭

广东刑事律师

李某甲故意杀人复核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 (2019)粤刑核某号

案  由: 故意杀人罪

裁判日期: 2019年10月31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19)粤刑核某号

被告人李某甲,男,1978年出生于广东省某县,汉族,农民,住某县。因本案于2018年12月某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19年2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东省某县看守所。

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甲犯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9年7月23日作出(2019)粤某刑初某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报送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广东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经复核查明,被告人李某甲因怀疑其妻子陈某1与李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生杀人泄愤之念。2018年12月某日中午,李某甲购买了一把西瓜刀藏于家中伺机作案。当日17时30分许,陈某1回家后在一楼房间玩手机时,李某甲责问陈某1是否与李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同时用一把水果刀刺戳陈某1的颈部,二人发生扭打后一起倒在地上,李某甲抓住陈某1的头部撞击地板,又用水果刀刺戳陈某1颈部两下。随后,李某甲取来前述西瓜刀和一把菜刀,用菜刀砍击已倒在房间门口的陈某1头部一刀。接着,李某甲携带菜刀、西瓜刀去到李某1经营的某食坊,用菜刀朝正在厨房做菜的李某1头部砍了两刀,后被赶来的群众制止。李某甲被群众带回其家,途中其几次头部撞墙欲自杀,均被群众制止。陈某1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陈某1系符合单刃锐利工具刺戳左耳廓背侧左乳突区下缘造成左颈总动脉小分支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经鉴定,李某1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李某甲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李某甲涉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上述事实,有经经庭审质证、查证的下列证据证实:

1.受理报警登记表、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证实:本案系当地由村委会干部电话报警,某县公安局于次日立案侦查。

2.证人李某3(报警人)的证言,证实其于2018年12月某日18时许电话报警的具体经过。其赶到某食坊后,看见里面靠近厨房的一张桌子底下放着一把不锈钢刀刃的砍骨刀,地上有很多血迹。接着前往李某甲家,看见李某甲躺在门坪处,被群众用绳子绑了起来。陈某1则躺在一楼大厅左侧第一个房间房门口地上,流了很多血,大厅地上放着一把粘着血迹的白色塑料柄不锈钢水果刀。陈某1平时是比较好吃懒做的人,经常不管家中老人和小孩,自己跑去打麻将。李某甲平时在外务工,较少回家,回家后也比较少跟人沟通,是一个比较老实的人。没有听说李某甲家族有精神病史。

3.证人李某4(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2018年12月某日17时30分许,其在某县某镇福某村李某1经营的某食坊制止李某甲持刀行凶的具体经过,当时其看见李某1、李某6和李某甲三人在楼梯下面的地上抱在一起,李某1被李某甲按在地上,李某6就在旁边救李某1,李某1头部在流血,桌子底下有一把不锈钢斩骨刀,其上前抓住并将李某甲拖了出来,后来让村民李某5抓着李某甲送他回家,其则乘坐李某锋驾驶的面包车送李某1去某卫生院治疗。李某甲砍伤李某1,听说是因为李某1与李某甲的妻子阿美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经辨认混杂照片,李某4辨认出李某甲。

4.证人李某5(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其在现场听从李某4安排将李某甲控制送回家的具体经过,期间李某甲几次撞墙自杀,于是将李某甲绑了起来。事后听说李某甲用水果刀将陈某1刺伤后,又用砍骨刀砍伤李某1。因为陈某1与李某1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所以李某甲恼火才会持利器砍伤陈某1和李某1。

5.证人李某3(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其在现场目击其父亲李某1被李某甲持刀砍伤以及后来群众上前救助的具体经过。

经辨认混杂照片,李某3辨认出李某甲。

6.证人李某6(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其在现场目击其丈夫李某1被李某甲持刀砍伤以及后来群众上前救助的具体经过。其不知道李某1与李某甲的老婆陈某1有什么关系。

经辨认混杂照片,李某6辨认出李某甲。

7.证人李某锋的证言,证实其参与送李某1前往医院治疗的具体经过,事后听李某6说是李某甲用菜刀将李某1砍伤。广东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8.证人翁某、刘某1、甘某1、李某开、甘某2、甘某3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六人在某食坊吃饭时目睹该餐馆老板被人砍伤的经过。

9.被害人李某1的陈述,证实其被李某甲持菜刀砍伤的具体经过,其后颈部、头后部和左手手背都被李某甲用菜刀砍伤。其与李某甲的妻子陈美云是同村村民,两家相距约一两百米远,其与陈某1属于朋友关系,平时有微信聊天,偶尔会一起打麻将。其不清楚李某甲为什么拿刀砍人。

经辨认混杂照片,李某1辨认出李某甲。

10.证人李某2(现场证人)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前往李某甲家找李某甲的小孩李某3玩时,看见李某甲和陈某1在床上打架,李某甲将陈某1按住,于是跑出去告诉刘某2。

经辨认混杂照片,李某2辨认出李某甲。

11.证人李某3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听见其父母在房间里吵架,邻居李某2过来后打开房门,发现其父母在床上打架,父亲手上拿着尖尖的刀,将母亲按在床上。因为母亲出轨了,所以父亲才会打她。2018年1月2日零时许,其在客厅睡觉时看见“浩古”走进陈某1房间,大约凌晨2点多才离开。之前也看到母亲的手机里有“浩古”发来的“亲爱的”之类的暧昧信息。

12.证人刘某2的证言,证实其听见李某2、李某3二人哭诉求助李某甲殴打陈某1一事,赶到李某甲家后看见陈某1躺在大厅左侧第一个房间房门处的地上,头部有伤口,流了很多血,李某甲则在大厅里走来走去,后来将一把银色刀刃的刀装在胸前衣服里,没有说话就往外面走了。过了没多久,李某5等人将李某甲拉回李某甲家里。其去到李某甲家时,他家只有他们夫妻二人。事后听说李某甲去到浩记饭店砍伤了李某1。

13.证人赖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其听到李某3前来求助,称陈某1被李某甲打了,其赶到现场参与救助陈某1的具体经过。后来见到李某甲被村民拉回家,还听说李某甲将李某1砍伤了,听说是因为陈某1与李某1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李某甲才去杀人的。陈某1和李某1经常一起打麻将,几个月前,李某2曾借其电话打给她外婆,说她的妈妈是坏妈妈,她妈妈晚上将“浩古”(李某1)带回家。广东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某.证人李某7的证言,证实案发当天事后到场参与救治陈某1的具体经过,还听村民说李某1被李某甲用斩骨刀砍伤了头部也送医院抢救了。李某甲和陈某1刚结婚时夫妻感情很好,后来陈某1经常去打麻将,李某甲要跟陈某1离婚,经过亲戚劝解才没有离婚。李某甲平时忠厚老实,性格内向,在外做工很少在家。陈某1在家经常打麻将,不去务工补贴家用,在家连鸡也没有饲养,村里有风言风语说陈某1和李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

15.证人李某8的证言,证实李某甲平时在外务工搞装修,他性格有一点内向,但对亲戚、邻居都很热情,没有乱交朋友。以前曾听李某甲说过,他每个月都准时寄2500元以上给他老婆陈某1作为家庭开支。李某甲家族中没有精神病史。

16.证人曾某的证言,证实其经营的某百货综合商店有售卖菜刀、西瓜刀等刀具。

经辨认混杂照片,曾某辨认出李某甲就是2018年12月某日到过其店中的男子,辨认出现场扣押的西瓜刀在其店中有售卖。

17.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2018年12月1日,我从江西省南昌市(我在那边搞装修)回家照顾我生病的母亲。过了几天,我在村中听到很多风声,说我妻子陈某1与李某1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陈某1还将李某1带回我家中。因我们夫妻俩一直以来关系都不好,晚上陈某1也不愿意跟我同房,所以我觉得这个事实是存在的。12月12日左右开始,我就一直在想着这件事,加上陈某1经常外出打麻将,平时对我母亲和小孩也不怎么打理,我就想着要跟陈某1离婚还是怎么处理好。我心里非常气愤,连续三晚都睡不着。案发当天12月某日午饭后,陈美云就带着小孩出去外面打麻将,我一个人呆在家中,心中老是想着陈美云与李某1的奸情一事,再加上我的母亲已经八十多岁,一直瘫痪在床,都是我一个人在照顾,生活压力使我喘不过气,心里越想越气,想来想去还是气不过,我决定要将陈美云杀了。当天某时左右,我前往某镇福龙村五福中学附近一间百货店购买了一把西瓜刀(长约40厘米),我想如果要杀陈某1就用这把西瓜刀,回家后我把刀藏在楼梯下面的洗衣机后面。当天下午17时30分左右,陈美云从外面打麻将回来,回家后她先去下米煮饭,之后就回到房间(进大门左手边第一间)玩手机,当时我在厅里坐着,我的两个女儿(李某4和李某3)也在厅里玩手机。坐了一会后,我在厨房拿了一把水果刀藏在外套里,然后进入陈某1房间并关上房门。当时陈某1背靠着房间内的办公桌在玩手机,她问我为什么关门,我就问她“你跟别人”(指她跟别的男人有不正当关系),陈某1答说“没有”,我说“村里这么多人都这么讲”,接着我右手持刀往陈某1的脖子处插去,但是插到了衣服上,没有插入陈某1的身体。陈某1开始反抗,我们俩倒在床上了,互相争抢这把水果刀,抢了一会我们又倒在床边的地上,陈某1在下面,我用身体压着她,右手抓住她的头发,使劲将她的头部往地上撞击了两三下,接着又用右脚踩了几下她的头部。我看见水果刀在旁边的地上,我又捡起水果刀往陈某1的颈部插了一刀,插得比较深,当时就鲜血直流,我没有将水果刀拔出来。接着我回到厨房拿了一把斩骨刀和洗衣机后面的西瓜刀,准备去砍李某1,当时想着就是要去出这口气。当我经过房门时,看见陈某1躺在房间门口,她的头向着客厅,我上前又用菜刀往她头部砍了一刀。之后我左手腋下夹着西瓜刀,右手拿菜刀藏在胸前,都是藏在外套里面,然后走去李某1的店里。当时有五六个我不认识的人在店里喝茶,李某1在厨房里面煮菜,李某1的妻子和女儿在厅里招呼客人。我径直走到厨房,拿出菜刀从背后往李某1的头部连续砍了两刀,李某1反应过来就来抢我的刀,我们俩扭打在一起,李某1的妻子和女儿也过来争抢,在争抢中我的手和李某1的手都受伤了。我们从厨房一直争抢到厨房门口的空地上,这时很多人都围过来了,我手中的菜刀也被他们抢走,之后我被李某4和李某5二人拉出店外,李某5拉着我往我家走。在路上我撞了墙和路边的坟墓等,最后还是被李某5拉回了我家。李某5把我按住在家门口的门坪处,我用头去撞地板想自杀,但是被他们制止了,他们用绳子绑住了我的手脚。我因为自杀用头撞地板,导致我一直呕吐不止,他们看见我冷得发抖,就拿一张被子盖在我身上。过了一会,救护车来到现场,先将陈某1抬上救护车送去抢救。过了一段时间,我也被另外一辆救护车送去救治。

李某甲指认确认作案现场及作案工具。

17.现场监控视频及视频截图指认照片,证实:李某锋向公安机关提供了某县某镇福某村某食坊旁边的阳光幼儿园门口2018年12月某日17时40分起的监控视频。监控视频显示,当日17时48分00秒李某甲身穿外套、怀藏物品步行前往小食店,17时50分39秒李某甲被村民押着离开小食店。李某甲指认17时48分00秒监控视频截图中的步行男子是其本人,当时其正在前往李某1经营的某食坊。

18.现场勘查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证实:现场分别位于某县某镇福某村李某甲住屋、福某村坪上21号某食坊,在李某甲住屋客厅地面提取水果刀1把,在李某甲住屋现场取血样5份,在某食坊提取菜刀1把、不锈钢水果刀(西瓜刀)1把、血样3份。

19.提取笔录、提取物品登记表,证实: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从李某甲处提取了李某甲的血样2份、李某甲左手可疑血迹擦拭物1份、李某甲右手可疑血迹擦拭物1份、李某甲左外耳道可疑血迹擦拭物1份、李某甲外裤可疑血迹提取物1份、李某甲衬衫1件。

20.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某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扣押了李某甲持有的不锈钢单刃西瓜刀1把、不锈钢单刃水果刀1把、铁质家用菜刀1把。另外还扣押了李某1持有的金色华为牌手机1部。

21.梅州市某鉴定中心梅公鉴定字(2019)023号电子资料鉴定书,证实:送检的李某1持有的HUAWEI手机1部,型号为TRT-TL10A,IMEI:866927032199645,经恢复手机数据,发现用户登录了微信号“wxid_某qt22”昵称“某食坊(流动宴席)”,该手机通讯录中存储有陈某1的电话“美157××某”。

22.广东省某县某鉴定中心华公(司)鉴(法尸)字(2018)12007号鉴定书,证实:死者陈某1左颞部、右颞部、右顶枕部、左手掌指关节背侧、右手掌指关节背侧各有一处挫伤,左颧部、颈部各有一处擦伤。左颞部有一处长8.0cm的横行创口,创缘整齐,创角锐利,创腔深达骨质,可见局部颅骨骨折,该处损伤符合被具有一定质量的锐利工具砍击作用形成。左耳廓中下段有一处断裂创口,其下方左耳廓背侧左乳突区下缘见一创口,创角一钝一锐,创道向下、向左延续深达食管,创道长10.0cm;该处创口后上方2.0cm处左乳突区有一处长2.5cm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道向下、向左延续深达颅底骨,创道长3.0cm;右耳廓背侧右乳突区下缘有一处创口,创缘整齐,创角一钝一锐,创道向内上延续深达颅底骨,创道长1.0cm;结合解剖所见,左耳廓背侧左乳突区下缘创口处可见颈总动脉小分支破裂、食管上段一处破裂口及第三颈椎左侧椎体前侧有一处线性骨折,分析死者上述损伤符合单刃锐利工具刺戳开成。根据尸表及解剖检验所见,死者系符合单刃锐利工具刺戳左耳廓背侧左乳突区下缘造成左颈总动脉小分支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23.广东省某县某鉴定中心华公(司)鉴(法活)字(2018)12023号鉴定书,证实:病历记载李某1左颞顶枕部可见一竖行约15cm创口,后颈部可见一横断约12cm创口,左手背可见一长约5cm创口,并见食指、中指、无名指背伸肌腱断裂,CT检查提示双侧颅骨外板骨折、头皮血肿。法医检验时李某1头皮创口长累计达19.2cm,头皮血肿,左手背创口长5.5cm,左手三个手指背伸肌腱断裂,双顶部颅骨外板骨折。综上,李某1的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广东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24.广东省某县某鉴定中心华公(司)鉴(法活)字(2018)12034号鉴定书,证实:经检验,李某甲头顶部见一1.0×1.0cm挫伤,右手第五掌骨背侧见一长1.0cm创口。综上,损伤程度评定为轻微伤。

25.广东省梅州市某鉴定中心梅市公(司)鉴(化)字(2018)12047号检验报告,证实:死者陈某1胃内容物、死者陈某1心血检材中均未检出利眠宁、氯丙嗪、异丙嗪、多虑平、阿普唑仑、泰尔登、三唑仑、阿米替林、艾司唑仑、劳拉西泮、氯氮平、咪达唑仑、硝基安定、安定、氯硝安定、巴比妥、苯巴比妥、速可眠成分。

26.广东省梅州市某鉴定中心梅市公(司)鉴(DNA)字(2018)12059号鉴定书,证实:(1)客厅地面水果刀刀柄处及刀刃处可疑血迹擦拭物、距南墙85cm处客厅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距大门门框74cm处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客厅南墙东端距地面60cm处可疑血迹擦拭物、陈某1房间门框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李某甲衬衫上其中一处可疑血迹的STR分型与死者陈某1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率为2.67×1028;(2)距阶梯东沿17cm处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李某甲左手可疑血迹擦拭物、李某甲衬衫上其中四处可疑血迹的STR分型与李某甲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率为3.61×1027;(3)菜刀刀柄处可疑血迹擦拭物、距东墙93cm处地面可疑血迹擦拭物、距桌南沿5cm处桌面可疑血迹擦拭物、距北墙125cm处可疑血迹擦拭物、李某甲左外耳道可疑血迹擦拭物、李某甲外裤两处可疑斑迹的STR分型与伤者李某1血样的STR分型相同,似然率为1.30×1027;(4)水果刀刀刃上擦拭棉签检见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李某甲血样、死者陈某1血样所检出的DNA分型;(5)李某甲右手可疑血迹擦拭物检见混合基因型,不排除包含李某甲血样、伤者李某1血样所检出的DNA分型。

27.现场检测报告书,证实:经2018年12月某日对李某甲的尿液样本进行现场检测,结果为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均呈阴性反应。

28.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梅市三医精鉴所(2019)精鉴字第08号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被鉴定人李某甲涉案时精神状态正常,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9.户籍证明及前科查询材料,证实:李某甲、陈某1、李某1等人的身份情况,李某甲查无前科。

30.破案经过、抓获经过,证实:李某甲作案后被群众当场控制并交由民警处理。到案后,李某甲如实供述砍死砍伤陈某1、李某1的犯罪事实。

31.某县某镇福某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李某甲在村里表现好,忠厚老实,从不多事,没有犯罪行为,是个良好村民。广东重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广东资深刑事律师

32.村民请愿书,反映有200余名村民签名请愿,证明李某甲是一个老实忠厚的人,案件的发生是因为陈某1与李某1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陈某1还公然侮辱李某甲,请求对李某甲从宽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因泄愤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发,案发后李某甲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甲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判处死刑,考虑本案案发起因以及李某甲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判处其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核准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某刑初某号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判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曾某

审判员 黄某

审判员 王某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谢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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