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养老诈骗犯罪,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17年5月,许某某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A公司。该公司组织员工低价购入纪念币、邮票等物品,并向老人宣传购入的物品是具有收藏价值的艺术品,诱骗老人购买并承诺一年后以比售价高出20%的价格回购。期间,许某某等人采取了虚假宣传、免费发放生活物品、组织老人参加“拍卖会”等方式,骗取老人的信任。案发时,许某某共计非法吸收资金192万余元,仅返本付息18万余元,未兑付本金173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涉嫌构成集资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许某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老年群体财产的目的,客观上通过虚假宣传、免费发放生活物品、组织老人参加“拍卖会”等方式,骗取老人的信任,诱骗老人高价购买其低价收购的纪念币、邮票等物品,非法集资,造成老人重大财产损失。即许某某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此外,鉴于许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许某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中所涉及的司法实务中常见的养老诈骗犯罪,被告人许某某所采取的诈骗行为也具有代表性:其一、虚假宣传A公司的经营业绩,勾起老人投资的兴趣;其二、免费发放卫生纸、鸡蛋等生活用品,让老人感觉有利可图;其三、定期到老人居住的家长帮老人打扫卫生、陪老人聊天,让老人完全消除投资的顾忌;其四、组织老人参加“拍卖会”等虚假会议,进一步对老人进行洗脑。在现实生活中,为了防止老人陷入此类骗局,一方面需要子女多陪伴,另一方面也需要老人自身加强防范意识,提高辨别能力。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