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对未成年犯的刑事责任年龄有何规定?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7日21时30分,刘某某(16岁,技校学生)酒后回到学校宿舍,因喝酒一事与宿管陈某某发生争执。期间,刘某某持弹簧刀将陈某某扎成重伤并逃跑。案发后,刘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某因喝酒一事与被害人陈某某产生争执,并持刀将陈某某刺成重伤。即刘某某主观上具有故意伤害陈某某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故意伤害的行为,并且造成了陈某某受重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与故意伤害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刘某某案发时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刘某某在案发后也自动归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刘某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所实施的严重暴力型犯罪。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我国刑法通过设置特殊刑事责任年龄的方式来界定未成年犯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具体情形如下所述:
其一、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至18周岁。实施犯罪行为时在此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视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与成年人一样,应当依法承担其刑事责任,只是应在法定刑基础之上减轻处罚;
其二、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至16周岁、12至14周岁。实施犯罪行为时在此年龄阶段(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这8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若是属于12至14周岁的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同样也需要依据法定量刑减轻处罚;
其三、完全无责任年龄——12周岁以下。实施犯罪行为时在此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实施了任何犯罪行为的,均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由政府机构或者家长教育看管即可。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