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招摇撞骗罪的罪数问题?
案情简介
吴某为骗取他人钱款,经预谋,携带在古玩市场地摊上购买的数幅名人字画,于2014年11月22日、11月24日来到A、B两市冒充军人,转让字画,分别骗取了葛某、周某、蒋某20000元、5000元和5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涉嫌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吴某为了非法占有他人钱款,冒充军人,转让字画,骗取了三名被害人数额较大的钱款。即吴某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情形。其行为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吴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认罪态度良好,主动退赃退赔,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吴某犯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中的“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摇撞骗的行为要构成何罪,需要看行为人冒充的对象是谁,来确定罪数问题。若行为人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则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刑升格条件,予以加重处罚;若行为人冒充警察招摇撞骗的,则属于招摇撞骗罪的法定从重处罚条件,予以从重处罚;若行为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则属于招摇撞骗的特殊法条,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论处;若行为人冒充国家执法人员招摇撞骗,骗取钱款的,则构成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
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