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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受伤,应当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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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62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4日15:03: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聚众斗殴致人受伤,应当如何处置?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16日7时,因自家石渣厂电线被剪断一事,姚某某与村民姚某1发生争吵并厮打。后姚某1侄子姚某2到场,驾车将姚某某厂内的三根电线杆推倒,并帮助姚某1殴打了姚某某。上午9时许,姚某某联系王某(已判刑)等人到姚某1、姚某2家门口对二人进行殴打,致使二人受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姚某某涉嫌构成聚众斗殴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姚某某为了报复姚某1、姚某2,纠集王某等人上门对姚某1、姚某2进行殴打,致使二人受伤。即姚某某属于为泄私愤,聚众斗殴的情形。其行为与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姚某某是首要分子,应当对其从重处罚。但念姚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姚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扰乱社会秩序类犯罪中的“聚众斗殴罪”。所谓聚众斗殴是指,行为人以聚众的方式相互斗殴。具体而言,相互斗殴是指,参与斗殴的双方当事人都具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如果只是一方有伤害对方的故意,则直接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另一方可构成正当防卫。聚众是指,参与斗殴的双方均有多人,一般是指三人以上,但并不要求双方都有3人以上。因此,本案中,姚某某纠集众人报复殴打二被害人的行为,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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