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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售卖未获批准生产的药品,应以何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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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0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07日16:23:2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男子售卖未获批准生产的药品,应以何罪论处?

 

案情简介

2009年8月至2019年8月,王某某通过电话联系,对外销售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销售金额共计238万余元。经检验,涉案药品长期服用足以危害患者身体健康。2020年8月10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某涉嫌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为由,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明知购入的药品是未获批准生产的药品,为了非法牟利,仍然对外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且该药品长期服务足以危害人体健康。即王某某属于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未取得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的药品而销售,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情形。其行为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王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王某某犯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王某某售卖未获批准生产的药品,应以何罪论处?即对该行为是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还是以销售假药罪论处?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销售假药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具体是指销售成分不符、冒充、变质、超出主治功能的药品。而未获得相关批准生产的药品不再被认定为假药。若是该药品有一定疗效,但长期服用仍然足以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的,应当认定行为人的行为妨害了药品的管理秩序,直接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即可。因此,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的行为,应当以妨害药品管理罪论处,而非销售假药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之一 

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的;

(二)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的;

(三)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

(四)编造生产、检验记录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之罪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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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以伪报贸易性质的方式走私进口冷冻水产品,需要如何惩处? 下一条:代替他人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应以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