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大量林木,应以何罪论处?
案情简介
2016年至2019年,在无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杨某某先后采取环剥树皮、钻孔放药、手锯砍伐等方式滥伐其种植的橡胶树。经鉴定,被毁林木全部位于II级保护林地,森林类别为经济林,树种为橡胶树和马占相思树。2020年3月9日,杨某某主动投案自首。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滥伐其种植的树木。即杨某某属于违反森林法规定,滥伐树木,数量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滥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杨某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环境犯罪中的“滥伐林木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行为构成本罪:
其一、行为人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未依据许可证规定的时间、范围、树种、采伐方式采伐自有树木。
其二、行为人在尚未确定林木权归属的树林内,任意采伐树木。
其三、行为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外,采伐自有树木。
其四、行为人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外,采伐自有树木。
其五、行为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自有树木。
本案中,被告人杨某某的行为符合情形五,应当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
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