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违规倾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如何惩处?

分享到:
点击次数:250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6日09:28:3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违规倾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应当如何惩处?

 

案情简介

2010年起,为牟取经济利益,闫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堆放金矿尾矿渣,进行水泥硬化,致使农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经鉴定,污染土壤面积24048平米,污染土壤量24048立方米;堆放尾矿渣区域和水泥硬化区域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土地种植条件遭严重毁坏面积21162.6平米;清除污染费用2718456元;土壤修复费用11755001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闫某为牟取经济利益,非法占用农用地,违规倾倒有害物质,致使农用地土壤严重污染、种植条件严重毁坏。即闫某属于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行为与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闫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污染环境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闫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环境犯罪中的“污染环境罪”。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适用本罪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其一、本罪属于故意犯罪,即明知排放、倾倒、处置的是有毒有害物质,仍然予以排放、倾倒、处置。

其二、本罪属于实害犯,即行为人污染环境的行为必须造成一定的实害后果,即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方可构成本罪。

其三、行为人实施本罪的客观行为时,又触犯了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构成本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即可。

因此,本案中,被告人闫某违规倾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上述条件相符,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电脑端.jpg

上一条:男子在禁猎期非法狩猎,需要接受何种惩处? 下一条:滥伐大量林木,应以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