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售卖机动车行驶证与车牌,需要如何惩处?
案情简介
2013年4月,马某某(中学生,案发时17岁)网购了多套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号牌,在向他人出售时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上述证件均系伪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涉嫌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马某某为非法牟利,售卖网购的多套机动车行驶证与号牌。即马某某属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情形。其行为与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马某某作案时为未成年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马某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相应刑罚。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售卖国家机关证件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的经济尚未独立,一般家长都会按照一定的限制给予其零用钱。但有些未成年人花钱无度,父母又不同意多给其零花钱。为了满足自己的开销用度,未成年人往往会想尽各种方法牟利,其中不乏有非法牟利的途径。同时,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较弱,如对于本案中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缺乏刑事违法性认识,认为该中行为无可厚非。因此,对于此类未成年人犯罪,一方面需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另一方面也需要从学校、社会、家庭的角度来对未成年人实施思想教育,防范此类刑事风险的发生。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