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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投保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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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4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18日10:12:2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事后投保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为骗领保险款,陆某某在发生死亡事故后,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请求王某某为其补办保险手续。王某某明知上述情形,仍然利用办理保险的代理权,帮助陆某某虚构保险标的,致使陆某某骗取保险金人民币80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陆某某、王某某涉嫌构成保险诈骗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陆某某为骗领保险金,伙同王某某,在事故发生后,故意虚构保险标的,补办保险手续,致使保险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即二被告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事后投保,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的情形。其行为与保险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综上,结合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因素,以被告人陆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以被告人王某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二被告人事后投保的行为,是否仍然构成保险诈骗罪?观点一认为,该行为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因为该行为属于虚构合同标的,签订虚假合同,骗领保险金的合同诈骗行为。观点二认为,该行为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论处。因为虽然行为人属于事后投保,但其本质意图是为了虚构保险标的,骗领保险金,与保险诈骗罪的条件相符。综上,使用观点二作为判定标准更为适宜,符合立法者的立法本意与用途。因此,本案中,二被告人事后投保的行为,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论处。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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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是否仍构成保险诈骗罪? 下一条:介绍他人卖淫,需要承担何种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