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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人嘉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惩以预定养老床位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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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2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00:03:1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案例一:被告人嘉某某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惩以预定养老床位获取高额回报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至11月,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在绵阳市安州区某地修建养老基地过程中出现资金困难。为解决资金困难,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嘉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李某采取发放传单、口头讲解、组织活动等方式宣传,动员老年人缴费预订养老床位,并承诺每月支付预缴金额2%的利息,向不特定公众共计107人吸收资金共计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案发前已支付利息1.75万元,侦查终结前尚未退还本金117万余元。

【审理情况】

广汉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佳茗鑫公司以养老基地为卖点,以预订养老床位为由,承诺每月支付2%的利息、享受基地建成后的服务优惠以及到期后退还本息,在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119万余元,扰乱金融秩序,佳茗鑫公司、嘉某某、王某、李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最终,广汉市人民法院结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四川佳茗鑫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五万元;对被告人嘉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对被告人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对被告人李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典型意义】

被告人虚假宣称缴款预定养老床位后,能享受餐饮、住宿、购物等服务优惠和每月领取2%的分红,同时为吸引老年群体投资,经常向老年人赠送面条、洗衣液等小礼品,组织老年人开展娱乐活动、抽奖活动等,以此让老年人相信养老项目投资的可观性、预存服务费的真实性。本案提醒广大老年朋友选择养老服务机构时要提高警惕,切莫轻信广告宣传,贪图利息收益,选择正规养老机构,捂好“钱袋子”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