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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犯诈骗罪——严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欺骗老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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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6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00:07:2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案例四:被告人肖某某等人犯诈骗罪——严惩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欺骗老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4月底,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共谋实施电信诈骗,并准备了手机、手机卡、手机充值卡等诈骗工具,招募被告人赵某某、汪某为团伙成员负责拨打电话寻找作案目标,招募被告人刘某负责取赃款。该团伙冒充“公安局工作人员”、“银监局工作人员”,以银行账户涉嫌为犯罪提供帮助,需要冻结被害人账户为由,要求被害人把银行卡内的钱汇入指定的账户。2020年5月11日骗取被害人赵某某50000元,5月19日骗取被害人黄某某25000元,6月2日骗取被害人魏某某36000元。

【审理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某、陈某某、刘某、赵某某、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骗取他人人民币共计111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赵某某、汪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肖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对被告人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对被告人汪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三名被害人均系6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接到冒充公安、银监工作人员的诈骗电话后,缺乏必要的警惕性,亦未向当地公安、银监等部门进行核实,仅凭陌生人的一言之辞就深信不疑,最终钱财被犯罪分子骗走。因此,对于陌生电话、信息以及网络广告等,老年人要更加警惕,向相关部门认真核实,确认合法性、真实性后方可支付款项,切实保护自身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