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案例三:被告人邓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严惩以消费返利、投资分红为名的欺骗老年人犯罪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被告人邓某某担任河北省保定凯尊商贸有限公司绵竹店店长,负责管理。邓某某在该店不具备金融融资和吸收存款的资质前提下,以开办讲座和店面讲解的形式虚假宣传“消费返利”,诱骗中老年人投资,投资金额越大,分红金额越多。截止2018年12月,邓某某向不特定公众共计103名吸收资金1185600元(其中含众多老年人养老资金),支付红利752951.04元,后因资金难以为继,停止分红,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432648.96元。
【审理情况】
绵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高额返利方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参与集资金额为11856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综合邓某某具有自首、从犯、退赃等情节,对邓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两万五千元。
【典型意义】
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防范意识薄弱,获取信息渠道单一,维权意识不强等特点,打着消费返利、养老理财的幌子,用高额红利引诱老年人出资,在支付部分红利、利息后,用身边事例大肆宣传高额回报,引诱更多的老年人投资、消费,致使造成财产损失。因此,老年人自身要提升提高防范意识,增强防诈“免疫力”,切勿轻信高额回报,多与家人商量,避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