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22日
案例七: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严惩以代办养老保险为名的养老诈骗犯罪
【基本案情】
2020年3月以来,被告人胡某某对钟某1谎称能为其购买养老保险,取得信任后,骗取钟某1人民币14000元;胡某某对钟某2谎称能为其购买养老保险,骗取钟某2人民币75800元,后经追讨索要,胡某某退还钟某2人民币5000元;胡某某对彭某某谎称能为其购买养老保险,骗取彭某某人民币87700元;胡某某对江某谎称能为其购买养老保险,骗取江某人民币27000元,后经追讨索要,胡某某退还江某人民币3000元。
【审理情况】
中江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胡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对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为使受害人相信其有能力办理养老保险业务,故意建立一个微信群交流,且“一人分饰两角”,既扮演能够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又扮演请求办理养老保险业务的人并分享办理情况。因部分中老年人不熟悉购买养老保险政策,也未向官方进行了解,在犯罪分子鼓吹之下就信以为真能够办理养老保险,从而交钱受骗。因此,购买养老保险等社保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切勿相信他人有关系、有熟人能够帮忙违规办理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