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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李某冒充明星艺人网络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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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2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00:39:49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共同防诈反诈的浓厚氛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期发布4个典型案例。发布的案例聚焦各类电信诈骗样态,揭示此类犯罪的危害,包括被告人到境外加入诈骗集团,参加统一培训,通过公司下发的的微信,QQ等聊天工具,用一系列骗术引诱被害人下载赌博平台APP,引导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押注,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QQ群发布虚假销售药品的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并通过微信转账;冒充明星吸引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加入好友,以明星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骗取钱款;虚构授权开展淘宝商铺运营的事实,添加多名淘宝客户为微信好友后,以给被害人进行代运营为由,使用相应的话术,骗取服务费的情形。

3、李某冒充明星艺人网络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5月,李某通过修改微信、QQ 昵称、头像、注册信息等方式,将微信名改为某明星艺人,并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该明星的动态,冒充该明星,吸引他人通过QQ、微信加其为好友。随后,李某以该明星或其朋友的身份与 “粉丝”们聊天,以该明星资金紧张等理由骗取多人钱款。2020年8月至11月,李某共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7431元。2021年6月,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涉嫌犯诈骗罪向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等发布虚假信息进而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符合网络诈骗的构成要件。根据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责令其将违法所得退赔各被害人。一审宣判后,李某向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其改判缓刑。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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