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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电信诈骗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10日
为进一步做好电信诈骗及关联犯罪审判工作,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提高人民群众识骗防骗能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共同防诈反诈的浓厚氛围,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期发布4个典型案例。发布的案例聚焦各类电信诈骗样态,揭示此类犯罪的危害,包括被告人到境外加入诈骗集团,参加统一培训,通过公司下发的的微信,QQ等聊天工具,用一系列骗术引诱被害人下载赌博平台APP,引导被害人向赌博平台充值押注,从而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QQ群发布虚假销售药品的信息,诱骗被害人购买并通过微信转账;冒充明星吸引未成年人通过QQ微信加入好友,以明星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骗取钱款;虚构授权开展淘宝商铺运营的事实,添加多名淘宝客户为微信好友后,以给被害人进行代运营为由,使用相应的话术,骗取服务费的情形。
2、王某、肖某网上销售假药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0年9月,王某、肖某伙同他人通过QQ医药群等网络信息平台发布出售“拜糖平”、“阿卡波糖片”、“百令胶囊”等药品的信息,在收到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的钱款后,将矿泉水假冒药品打包邮寄给被害人。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124548元。同年10月,王某、肖某被太和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民警于天津市抓获归案。王某、肖某于当月陆续向被害人退还违法所得。2021年3月,太和县人民检察院以二人涉嫌犯诈骗罪向太和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王某、肖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分别判处王某、肖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