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 13632355031

< >

【典型案例】被执行人捏造事实骗取调解协议书,后申请司法确认,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构成虚假诉讼罪

分享到:
点击次数:275 更新时间:2022年12月24日21:06:15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打击虚假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发文机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施行日期:  2022年06月08日

 

导语: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惩治力度的要求,是人民法院肩负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2018年以来,浙江各级法院在省高院的统一部署下,已连续五年开展打击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净化诉讼环境,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省高院从全省法院范围内挑选了10件刑事打击虚假诉讼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从多角度体现了当前刑事审判实践中涉虚假诉讼犯罪的特点,对虚假诉讼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轻与罪重的认定和把握标准有一定参考价值。

目录

1. 虚构借款事实骗取购车指标构成虚假诉讼罪——淳安县王某某等六人虚假诉讼案

2. 恶意串通虚构债务构成虚假诉讼罪——宁海县徐某某、尤某某、袁某某虚假诉讼案

3. 存在真实债权债务关系情况下,在民事诉讼中恶意串通、伪造证据虚增货款,构成妨害作证罪、帮助伪造证据罪——余姚市孙某等妨害作证、帮助伪造证据案

4. “套路贷”中诈骗罪与虚假诉讼罪的竞合——宁波市鄞州区庞某某、徐某某诈骗案

5. 将普通债权捏造为优先于抵押的租赁权并提出执行异议构成虚假诉讼罪——温州市龙湾区张某某虚假诉讼案

6. 被执行人捏造事实骗取调解协议书,后申请司法确认,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构成虚假诉讼罪——永嘉县季某、周某虚假诉讼案

7. 虚构代偿事实提起代偿权纠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海宁市李某某虚假诉讼案

8. 虚构借条骗取民事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罪——金华市金东区傅某某、吴某芝等人虚假诉讼案

9. 将普通债权捏造为能够优先受偿的民工工资参与民事诉讼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罪——庆元县丽水海西建设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虚假诉讼案

10. 隐瞒清偿事实、以“显名”债务多次向法院起诉构成虚假诉讼罪——玉环市袁某青虚假诉讼案

 

06  被执行人捏造事实骗取调解协议书,后申请司法确认,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构成虚假诉讼罪——永嘉县季某、周某虚假诉讼案

案情与裁判

2020年,被告人季某、周某夫妇因未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永嘉法院将其位于温州市鹿城区某小区套房司法拍卖用于偿还债务。其间,季某伙同郑某(另案处理)商谋,虚构欠付工资、借款等,被告人周某在欠条、还款承诺书等材料上签字。2020年8月7日,季某、周某伙同郑某到永嘉县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上述虚构债务达成调解协议,其后由季某、周某及郑某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要求确认虚构债务,从而参与房屋拍卖款的分配。同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确认季某、周某共同偿还郑某借款本息42万元及工资36万元。2020年11月10日,郑某就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债务42万元放弃参与房屋拍卖款的执行分配。法院发现虚假诉讼情况后,撤销民事裁定,驳回季某、周某、郑某的确认申请,并将犯罪线索和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永嘉法院经审理,依法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典型意义

司法确认程序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申请,对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外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并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的非讼程序。由于司法确认程序缺乏开庭审理环节,因此以捏造的事实,利用特别程序漏洞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文书的行为隐蔽性强,甄别难度大。本案中,季某、周某为参与执行财产分配,与郑某恶意串通,捏造欠款凭证后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骗取调解协议书,再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误导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文书。面对该类行为,人民法院在司法确认程序中应当加大审查力度,重视对被害人报案和控告、群众举报等线索来源的调查审查工作,必要时通知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要求补充陈述及证明材料,及时发现虚假诉讼犯罪,依法从严惩处。

 

上一条:【典型案例】虚构代偿事实提起代偿权纠纷诉讼构成虚假诉讼罪 下一条:【典型案例】将普通债权捏造为优先于抵押的租赁权并提出执行异议构成虚假诉讼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