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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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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 更新时间:2023年02月28日18:28:08 打印此页 关闭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新起受贿案一审宣判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作者:孙航

 

广州刑事律师】注本文转自中国法院网,版权归作者所有。如需删文请联系我们。

 

2023年2月20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新起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张新起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张新起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张新起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张新起受贿案_副本.jpg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张新起利用担任中共潍坊市委副书记、潍坊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潍坊市委书记,中共青岛市委副书记、青岛市人民政府市长,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工程承接、规划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1年,张新起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5亿余元。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新起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并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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