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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事故车辆司机骗保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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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78 更新时间:2019年02月23日19:07:2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帮助事故车辆司机骗保的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吗?


基本案情

2018年3月9日晚8时许,王某驾驶小轿车回家,行驶过程中不慎将车开翻到路旁排水沟里,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属于酒后驾车,担心保险公司拒赔,故打电话联系李某帮忙处理此事。

经两人商量,决定由李某顶替王某,并按照准备好的说辞,对前来出险的保险公司人员谎称是李某把车开到沟里,2018年7月8日,两人成功骗得保险金4.8万元。

后保险公司在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并于2018年7月17日报警。


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王某和李某向保险公司谎称是李某将车开到路旁排水沟里,后成功获得保险金4.8万元。其行为属于虚构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并且骗取的保险金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

被告王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积极退还赃款取得了保险公司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被告李某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同时积极退还赃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保险公司虚构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骗取保险金且数额较大,已经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予惩处。同时被告人王某和李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李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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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律师评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

本案中王某作为投保人,其行为符合条文第二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李某同王某商议后,谎称自己是实际驾驶人从而帮助王某取得保险金,亦属于编造虚假原因骗取保险金,因此两人构成共同犯罪,李某也以保险诈骗罪定罪处罚。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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