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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飞行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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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71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04日15:14:37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违反飞行管理条例,造成严重后果,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吗?


【广州知名刑事律师团队、皓哲律师团队】

基本案情

2017824日晚,齐某甲担任机长航班任务。按照《飞行运行总手册》规定,首次执行某机场飞行任务应将着陆最低能见度增加到3600米,但飞行机组没有执行此规定,继续实施进近。213350秒机场管制员发布着陆许可,并提醒飞行机组最低下降高度440米。

213731秒飞机穿越最低下降高度440米,但此时飞机仍然在辐射雾中,因始终未能看见机场跑道,未建立着陆所必须的目视参考,未采取复飞措施。213808秒飞机在位于AA机场入口外跑道延长线上690米处坠毁。

事故发生后,机长齐某甲擅自撤离飞机。机上幸存人员分别通过飞机左后舱门、驾驶舱左侧滑动窗和机身壁板的两处裂口逃生。事故共造成41名乘客和3名机组人员死亡,14人重伤,29人轻伤,8人轻微伤,1人未作伤情鉴定,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8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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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齐某甲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事故发生后,机长齐某甲擅自撤离飞机”的事实,有齐某甲的供述、部分受害人陈述及河南航空《飞行运行总手册》关于航空器遇险时机长职责的规定予以证实。

事故调查报告是由国务院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调查分析和科学论证作出的,其结论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此次事故造成飞机坠毁,44人死亡,5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891万元的严重后果,齐某甲作为机长应负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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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评析

齐某甲作为客运航班当班机长,违反航空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违规操纵飞机实施进近着陆,致使飞机坠毁,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

 

《刑法》中有关重大飞行事故罪的规定: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注:本案例由广州皓哲律师团队 撰写编辑,转载请注明来自广州刑事律师网 皓哲律师团队 及网址 http://www.gzzmlls.com/,否则视为侵权,本站将追究法律责任。刑事网站海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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