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刑事律师】
欺骗他人开通亲密付进而骗取钱款的,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魏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何某某,何某某称需要从何某某出购买一批货物,魏某某将货物交付给何某某后,何某某谎称自己银行卡转账受限,于是骗魏某某为其开通了手机亲密付功能,随后魏某某直接从何某某的银行账户中转走10万元。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被害人何某某的银行账户中非法转款10万元,其行为依法盗窃罪。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被告人魏某某的行为,应评价为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本案中,魏某某通过虚构自己银行卡转账受限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在手机上为其开通亲密付功能。但真正使得被害人财物受损的并非是开通亲密付功能,而是被告人魏某某可以直接从自己的手机上凭借亲密付功能提取何某某银行账户的资金。被害人魏某某并未产生错误处分财产的意思,因此被告人魏某某的行为依法构成盗窃罪。
广州有名的刑事律师,广州刑事辩护律师,广东著名刑事律师
【广州盗窃罪辩护律师】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