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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虚假发行私募债券,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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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89 更新时间:2020年07月24日22:34:04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公司虚假发行私募债券,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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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惊梦公司成立于20171月,股东为孙某某、周某某和顾某某三人,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一次性缴足。惊梦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研发,周某某任法定代表人。20193月,周某某代表惊梦公司与某科技大学达成合作协议,约定就纳米材料研发项目双方开展合作。

20175月,惊梦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解决融资问题为由,决定发行私募债券,周某某代表惊梦公司处理相关发行事宜。惊梦公司在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隐瞒真实经营情况,伪造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编造债券募集说明书,骗取证券交易所备案后,组织开展私募债券活动。

201710月,经统计,投资者认购惊梦公司债权意向不足,债权面临发行失败。周某某按照惊梦公司指示,向他人借款6000万元,分别以虚构的公司名义认购惊梦公司发行的债券。至债券发行完成后,惊梦公司最终实际募集到施加资本管理公司认购的3000万元资金。

201910月,债券到期后,惊梦公司未按约支付本息。施加公司遂将惊梦公司存在欺诈发行债券的行为向公安机关举报。

20206月,公诉机关以被告单位惊梦公司、被告人周某某涉嫌欺诈发行债券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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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观点

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单位虽然与某大学达成合作协议,但是在尚未实际开展经营、尚无实际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下,隐瞒重要事实,虚构经营情况编制债券募集说明书,伪造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骗取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又在实际资本认购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向他人出借资金的方式进行虚假认购的,符合欺诈发行债券行为的构成要件。惊梦公司发行债券数额巨大,依法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公司直接负责工作人员,决定并实施上述行为,依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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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本案中需要注意的是,发行公司债券有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两种方式。其中私募债券是指不公开上市交易,发行公司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后向特定投资者组织认购的公司债券。但是无论是公募债券还是私募债券,都属于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属于我国刑法欺诈发行债券罪规制的对象。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于欺诈发行债券罪的追诉条件为:发行数额达到500万元以上;或具有严重后果的行为。本案中惊梦公司发行债券数额超过500万元,已经达到追诉标准。因其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而导致施加公司可能面临巨额财产损失的,后果严重,其行为依法构成欺诈发行公司债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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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一条:单位行贿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间的责任大小如何界定 下一条:行窃人员揭发他人帮助其销赃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