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网络盗版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2021年10月底,何某某未经著作权人同意,私自购买了A网络游戏程序。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何某某租用服务器,并安装修改后的A游戏程序,通过私服论坛推广并吸引玩家,为玩家提供客户服务。同年11月起,为获取更多利益,何某某开始销售用于A游戏的B游戏币。据第三方充值平台出具的交易明细,何某某共计收到游戏币充值款3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主观上为了牟取非法利益,在获取著作权人的授权之下,私自购入、修改、运营A网络游戏,并利用该游戏出售B游戏币这一衍生产品,销售额共计31万余元,严重侵害了A游戏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何某某属于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计算机软件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侵犯著作权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予支持。此外,何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六万。
律师观点
本案所涉及的是网络盗版侵权犯罪。要认定被告人何某某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行为,需要证明其所运营的游戏与著作权人所有的A游戏具有实质性质的一致性。在搜集证据的过程中,具体可以将两个游戏程序的文件夹名称和路径相同的比例作调查,若比例过高,则应当认定两者具有实质性的一致。此外,针对网络盗版游戏侵权的特点,还可以对“非法经营数额”、“服务器及游戏运营情况”、“涉案人员的收入”等关键信息进行查实,获取更多确凿有利的证据,打击侵犯著作权的盗版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
(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