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运输毒品,需要接受何种惩处?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3日,艾某(时年17岁)携带毒品乘坐中巴客车途经A市时被查获,工作人员当场从其携带的红色旅行箱底部夹层中查获1388.4克海洛因。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艾某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艾某明知运输的是毒品,仍然携带1388.4克海洛因藏于旅行箱底部夹层中,通过乘坐客车来运输。即艾某属于违反我国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运输毒品海洛因50克以上的情形。其行为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艾某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依法应当对其减轻处罚。综上,结合艾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因素,以被告人艾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运毒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贩毒者往往会利用未成年人三观尚未形成,意图赚大钱的心理,让未成年人帮助其运输毒品,且这样也更加隐蔽,更不易被拦截查获。但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依法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需要对贩卖毒品、故意杀人等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案中,即使艾某是被诱惑才去运毒的,但是其仍然需要以运输毒品罪定罪量刑,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