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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醉驾——以危险驾驶罪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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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8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29日09:44:4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如何理解刑法意义上的醉驾——以危险驾驶罪为例

 

案情简介

2017年12月3日23时,农某某醉酒(血液酒精含量为243.2毫克/100毫升)驾驶一辆摩托车,行驶至红绿灯路口时发生了交通事故。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农某某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农某某明知自己处于醉酒状态,仍然驾驶摩托车上路行驶,导致发生了交通事故。即农某某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的管理规定,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形。其行为与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农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农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律师观点

本案涉及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中的“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法定行为之一便是醉酒驾驶。那么,刑法意义上的醉酒驾驶是何含义呢?首先,醉酒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至少达到80毫克/100毫升,醉驾是比酒驾更严重的程度;其次,醉酒驾驶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必须产生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才能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醉酒。若行为人在荒无人烟的沙漠中醉驾,则不构成危险驾驶罪;其三、醉酒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只有认识到自己处于酒后意识不太清醒的状态即可,不一定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80毫克/100毫升;其四、若是行为人有紧急避险的情形,则可以不以醉驾入刑。如为了送需抢救的家属去医院而醉驾。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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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引爆火药胁迫劫持航空器的行为,需要如何惩处? 下一条:醉酒驾车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