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被利诱,帮忙运输毒品,应当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简介
邓某(案发时17岁)受李某指使和利诱,答应帮其运输毒品海洛因。2017年10月16日,李某在火车站附近将装有约1400克海洛因的背包交给邓某等人,邓某伙同他人携带该背包乘坐火车辗转至目的地,将海洛因交给购毒人员。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邓某涉嫌构成运输毒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邓某明知运输的是毒品海洛因,仍然帮助毒贩李某运输海洛因至目的地。即邓某属于违反我国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运输毒品的情形。其行为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邓某作案时为未成年人,且是受引诱运毒,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综上,以被告人邓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律师观点
本案是一起未成年人运毒案。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未成年人邓某被利诱,帮忙运输毒品,应当如何定罪量刑?首先,邓某作案时已经17周岁,法律规定16周岁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需要对运输毒品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邓某具有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其次,邓某虽然是受利诱而帮忙运毒,但运输毒品罪属于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使毒品发生较长距离的位移,则构成运输毒品罪。因此,对于邓某运输毒品的行为,不以其主观目的如何,直接以运输毒品罪论处即可。最后,在量刑方面,邓某为未成年人,且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也认罪认罚,依法应当对其从轻处罚,法院的裁判正确。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