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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购买假币后运输至外地,是否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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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9 更新时间:2022年08月25日11:18:52 打印此页 关闭

广州刑事律师

以案说法,购买假币后运输至外地,是否数罪并罚?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何某某购买了91700元的伪造人民币。3月15日凌晨,何某某携带上述假币搭车从湖南省道县出发,经高速至杭州,准备回暂住城区。当日22时,何某某在高速收费站被民警抓获。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涉嫌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遂依法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伪造的人民币,仍然予以购买与运输。即何某某属于违反我国货币管理的法律法规,购买、运输假币,数额较大的情形。其行为与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犯罪构成相符。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应当予以支持。此外,鉴于何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从宽处理。综上,以被告人何某某犯购买、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律师观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对被告人何某某购买假币后运输的行为,应以何罪论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属于典型的选择性罪名。无论行为人实施的是出售、购买、运输当中的哪一行为或几项行为,均以本罪论处,不数罪并罚。此外,所谓“运输”假币是指行为人为了出售假币而将假币转移存放位置。若是行为人为了自己使用而运输假币,则应当以持有假币罪定罪量刑。因此,本案中,被告人何某某购买假币后运输的行为,应当以购买、运输假币罪定罪量刑。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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